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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保险顾问服务 (免费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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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银行月结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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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工保险 (劳保)


根据香港法例第 282 章《雇员补偿条例》第 40 条,不论其合约期或工作时数长短、全职或兼职、 长工或临时工,所有雇主必须投购劳保,以承担雇主在法律(包括普通法)下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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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积金 (MPF)


法例规定除了部分豁免人士之外,所有十八至六十五岁的雇员和自雇人士均必须参加强积金计划,同时雇主亦必须为雇员参加强积金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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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医疗 (医疗卡)


向雇员提供一份优越的团体医疗保险可以为公司吸引优秀人才和提升雇员的忠诚度。保障范围概括了雇主及雇员的住院医疗开支、门诊费用、牙科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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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工保险 (劳保)

  为何雇主必须要购买劳工保险?

雇员补偿条例》就雇员因工受伤制定一个不论过失及毋须供款的雇员补偿制度。根据香港法例第 282 章《雇员补偿 条例》第 40 条,不论其合约期或工作时数长短、全职或兼职、 长工或临时工,所有雇主必须投购劳保,以承担雇主 在法律(包括普通法)下的责任。倘若雇主不依法例投购劳保︰


  • 其雇员不得从事任何工作
  • 即属违例,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十万元及监禁两年;
  • 根据香港法例第 365 章《雇员补偿援助条例》第 36A 条,该雇主须向雇员补偿援助基金管理局支付附加费;及
  • 若其雇员在受雇工作期间,因工遭遇意外以致伤亡或患上法定职业病(包括职业性哮喘病、职业性感染等等),该雇主仍须负起在《雇员补偿条例》及普通法下的法律责任。


《雇员补偿条例》一般适用于根据雇佣合约或学徒合约受雇的雇员。由香港雇主在本港雇用,而在外地工作时因工受伤的雇员,也受保障。


雇主须在保单受保期限内提早办理续保手续,避免因劳工保险逾期而触犯法例。在保单生效期间、期满或终止时,雇主须按照要求于指定期限内作出有关公司的申报,包括受保期间的雇佣情况及相关数据更新(例如: 受雇雇员数目、雇员实际收入或雇员工种等),以及提供相关证明文件(例如:强积金供款纪录)。若有作出失实申报或虚报数据的情况,可能会引致赔偿被拒,而雇主仍须负责支付有关的雇员补偿。


法例规定的最低投保额:

若雇员数目不超过 200 人,以每宗事故计算的投保金额不少于 1亿 港元;

若雇员数目超过 200 人,以每宗事故计算的投保金额不少于 2亿 港元。


除法例规定外,买劳保有何好处?

现时公司日益重视雇员的福利保障,因此现时不少的投标也需要雇主先替雇员购买一份劳工保险及团体医疗保障方可以参与投标,尤其是与非牟利机构和政府机构合作,当中包括但不限于物理治疗行业和保安行业等等。


劳保保费

劳保保费是按风险评估而定价,当中包括︰

  • 雇主的索偿纪录
  • 雇主采取的风险管理措施
  • 有关行业的意外率


投保准备资料

  • 商业登记数据
  • 雇员资料(工种、年收入等等)
  • 强积金供款纪录
  • 报税纪录

受保范围

要受到劳工保险的保障,雇员必须是在

  1. 受雇的工作期;及
  2. 在执行关于工作的职务时遭遇意外而引致对身体的损伤,而补偿金额则会受雇员的年龄和损伤程度影响。

若雇员因工而身故:

若雇员因工受伤而引致永久丧失工作能力:

若雇员因工受伤引致永久地部份丧失工作能力,补偿金额须视乎雇员丧失赚取收入能力的程度,并参照永久地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补偿金额,按比例计算。

索偿申报


若意外不幸发生,雇主须在有关期限内填写相关表格向劳工处处长申报工伤事件。若雇主未有依时申报或提供虚假数据,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罚款 50,000港元,并可能引致保险公司拒绝就该意外赔偿。


雇主须支付的医疗费的最高金额如下:


对雇员每天身为医院住院病人进行医治的费用:300元

对雇员每天身为非医院住院病人进行医治的费用:300元

对雇员在同一天身为医院住院病人及非医院住院病人进行医治的费用:370元

强积金 (MPF)

  什么是强积金?


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简称强积金)是透过立法,为全港所有就业人士而设的退休保障制度。一九九五年,《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例》在立法会通过。由二零零零年十二月一日开始,法例规定除了部分豁免人士之外,所有十八至六十五岁的雇员和自雇人士均必须参加强积金计划,同时雇主亦必须为雇员参加强积金计划。强积金供款分别分为 强制性供款 及 自愿性供款。


强积金雇主须知

雇主须于每月的供款日(每月的第十日)或之前向强积金公司缴付雇主及雇员的强制性供款, 同时提交一份已填妥的供款通知书,列明每位雇员的有关入息、雇主及雇员的强制性供款额及自愿性供款额(如适用)。


雇主须在第一天开始计算雇主部分的强制性供款;而新雇员可享有受雇后首30日和其后首个不完整供款期的免供款期,但须在随后的第一个完整历月或发薪周期开始作出强制性供款。在新雇员受雇60日后,雇主应该在下一个月的第十日或之前,为新雇员作出首次强制性供款。


有关强制性供款额请参阅以下表格︰

  1. 若雇员在该月的入息等于或低于每日 280 港元或每月 7,100 港元,雇主须就该雇员当月相关入息的作出5%的强制性供款,而雇员毋须作出供款。
  2. 若雇员在该月的每日入息在 280 港元 和 1,000 港元之间 或 每月入息在 7,100 港元和 30,000港元之间,雇主和雇员均须就该雇员当月相关入息作出5%的强制性供款,各方供款上限均为 1,500 港元。
  3. 若雇员在该月的入息等于或高于每日 1,000 港元或每月 30,000 港元,雇主和雇员均须作出 1,500 港元的强制性供款。


以下为一个简单例子,计算一名每月收入为 30,000 港元的新雇员的首次强制性供款。

有关雇主供款罚则


没有安排雇员登记强积金计划,最高可被罚款 350,000 港元及监禁3年

没有准时向强积金受托人缴付强制性供款,可被罚款 5,000 港元或 欠款的10%(以款额较大者为准)

其他罚则,请参阅积金局网站。

雇主供款后须知


雇主在缴付供款后,须在7个工作日内向雇员发出每月供款纪录,当中须列明


  1. 已支付有关入息;
  2. 雇主供款 (强制性供款和自愿性供款);
  3. 雇员供款 (强制性供款和自愿性供款); 以及
  4. 缴付供款日期


每月供款后雇主必须妥善保存每月雇主报告及已递交的供款通知书副本至少6个月,共保存在供款通知书注明的资料至少7年以供有关机构在有需要时查阅。

更改资料

若贵公司需要更新任何雇主数据,例如搬迁或更改授权人签署等,请在30日内通知强积金受托人并递交相关表格

若有成员离职,雇主需协助离职成员填写有关表格,并在离职该月结束后10日内通知受托人,亦须为离职成员作出最后一次强制性供款。

如需申请退回已支付的长期服务金或遣散费,请递交已填妥及签署的 「抵销长期服务金/遣散费表格」。

如雇主供款所累积的强积金多于长期服务金/遣散费的款额,在抵销后所剩余的款额必须保留在雇员的账户内,并归属于雇员;

如雇主供款所累积的强积金不足以完全抵销长期服务金/遣散费,雇主必须向雇员支付不足的余额。

自雇人士须知

自雇人士须于每年财政期结束前至少30 天,向强积金受托人申报有关入息以及供款基准,以计算下一个计划财政期需要作出的供款额。

为了避免因拥有多个强积金个人账户而导致管理不便,您可以考虑选择将个人账户整合为一,以方便您日后查阅户口和提取强积金。

如您的个人资料有所更改,您需要于数据更改后的30天内通知强积金受托人。

  1. 若自雇人士在该年的入息等于或低于每月 7,100 港元或每年 85,200 港元,自雇人士毋须作出强制性供款。
  2. 若自雇人士在该年的每月入息在 7,100 港元 和 30,000 港元之间 或 每年入息在 85,200 港元和 360,000 港元之间,自雇人士须就该相关入息作出5%的强制性供款,上限为每年 18,000 港元。
  3. 若自雇人士在该年的入息等于或高于每月 30,000 港元或每年 360,000 港元,自顾人士须作出 每年 18,000 港元的强制性供款。

自雇人士供款方式

1. 直接付款授权以便强积金受托人可经由银行户口直接转账

2. 以支票形式递交予您的强积金受托人

如需更改付款方式,请于最少一个月前填妥相关表格给予行政管理人。

若您停止作为自雇人士,须在停止作为自雇人士前的30天内以书面方式通知行政管理人并须在供款期最后一日之前作出最后一次自雇人士供款。

若受托人在收到您就停止作为自雇人士的通知后3 个月内仍未收到您有关资金转移指示,将被视作已选择将您的累算权益保留在原有计划当中。

使用强积金个人账户整合服务可以助您更方便地查阅您的户口,亦可以在提取权益时避免因拥有过多的个人账户而引致的繁复手续,欢迎联络我们了解更多。


团体医疗 (医疗卡)

 团体医疗保险

团体医疗保险现时普遍被视为雇员福利之一,不少人才在选择公司时会先考虑公司福利,当中包括团体医疗保险。向雇员提供一份优越实惠的团体医疗保险可以为公司吸引优秀人才和提升雇员的忠诚度。保障范围概括了雇主及雇员的住院医疗开支、门诊费用、牙科费用等等。在一般情况下,不论雇员的健康状况,团体医疗保险均会为符合条件的雇员提供保障,更会提供专科医生网络,方便受保人可以更快捷地寻找到有关的专科医生。

团体医疗保险特征

团体医疗的最大优点在于其免验身、受保人可包括雇员亲属、低保费、保障范围广泛、以及医疗卡的便利。


通常团体医疗的最低投保人数为3人,同时亦可以为雇员的配偶和未婚子女投保。当投保团体医疗的成员达到固定人数后,成员毋须申报自己的健康状况亦可受保,同时可为不同的成员度身订造不同的计划,确保切合到不同人士的需要。当中每年保费由数百港元至数千港元不等,视乎成员的年龄、计划内容、附加保障内容等等。


即使费用相宜,保障的内容却纯不马虎,团体医疗不单可以保障到成员的住院医疗开支,更可保障到雇员的门诊福利和牙医福利。更重要的是,当成员在网络诊所和医院使用医疗卡时可以免却了索偿的手续,可使用的医疗服务更包括中医、跌打、专科门诊、X光诊断等等,为团体医疗的使用者带来便利。


团体医疗的受保对象为「公司」而并非雇员,当雇员离职时便会随之失去了团体医疗的福利。因此,有不少雇员会选择在在职其间为自己购买一份个人的医疗保险,更可以配搭团体医疗选择一份有「垫底费」的个人医疗保险,让自己不会因为工作上的调动而失去了医疗的保障。

和一般医保有何分别


一般医保的保障额往往比起团体医疗较大,较集中于住院及手术方面的补偿,当中自愿医保更有不切上限的退税福利。而团体医疗作为雇员福利之一,其涵盖范围会较一般医保广泛,可以包括门诊、牙医、中医、跌打等等的医疗服务。雇主可以视乎需要,为雇员挑选一个合适的团体医疗计划。


如若您希望可以更快捷、更方便地处理投保及索偿事务,欢迎联络我们 为你设计一份性价比高的团体医疗保险。